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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艺术实践管理办法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5-06-03


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

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,也是培养个性化、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。学院依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,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,强化实践育人环节,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,整合实践教学资源,完善实践教学体系。

第二条 各教学部门应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,依照实践教学分类,制订实践教学方案,确保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,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。

第三条 艺术实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:

1. 实践育人:以学生为中心,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。

2. 分类指导: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,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方案。

3. 资源整合: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,搭建多元化实践平台。

4. 安全管理: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。

第二章 艺术实践活动范围界定

第四条 艺术实践活动包括以下范围:

1. 学院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:如专业比赛、演出及其他活动。

2. 系级规定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:如系级艺术实践音乐会、教师学生个人音乐会师生音乐会等

3. 学校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:经学校、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的专业比赛、演出及其他活动。

4. 社会各级单位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:如国家、省、市各级单位组织的活动,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。

第五条 艺术实践活动应注重质量与效果,避免形式化,确保活动对学生专业能力提升和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实际意义。

第三章 工作流程

第六条 艺术实践活动的工作流程如下:

1. 申请与审批:

  实践演出需提前一个月填写《音乐学院演出实践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在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上交艺术实践部审批。申请表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
2. 活动准备:

  经艺术实践部审批同意的实践活动,由申请的系部及个人独立制作海报、节目单、邀请函、主持人演讲稿等材料,并上交艺术实践部进行审核。艺术实践部负责统一粘贴海报并发出邀请函。

3. 活动实施:

  活动期间,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执行,确保活动有序进行。

4. 活动总结:

  活动结束后,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,内容包括活动效果、存在问题改进建议

第四章 安全管理

第七条 艺术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,教师和学生需共同遵守以下职责:

教师职责

1. 风险评估:提前对实践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制定安全措施。

2. 安全教育:实践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。

3. 全程监督:在实践过程中全程监督学生操作,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。

4. 应急处理:发生事故时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学校。

5. 责任承担:音乐学院所有演出及活动由带队教师负责安全及相关工作

学生职责

1. 遵守规定:严格遵守安全规定,服从教师指导。

2. 熟悉操作:实践前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。

3. 及时报告:发现安全隐患时,及时报告教师或学校。

4. 禁止违规:严禁擅自操作危险设备或进行高风险活动。

第八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,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
附则

第九条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艺术实践活动,按照音乐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核算。

未经学院批准参加的艺术实践活动,不予纳入绩效考核。

第十 本办法由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