琴房是学院重要的教学和实践场所,为加强琴房的使用与管理,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、清洁优美的教学环境,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,特制定学院琴房使用与管理办法。
一、 禁止遮挡琴房摄像头。使用琴房后需及时打扫卫生,盖好琴盖,带走私人物品并关灯后离开。
二、 固定琴房的同学不准私自更换琴房及门锁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,不准在琴房内进行练琴以外的其他活动。练琴结束后请及时锁门,妥善保管自己的乐器,如有丢失或损坏学院概不负责。
三、 禁止在琴房大声喧哗、互串琴房,禁止带外校学生进入琴房。
四、 琴房为禁烟区,琴房及楼道内禁止吸烟、使用各类电器。
五、 进琴房练琴时,如发现钢琴和其它乐器有损坏,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,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。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,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,如果未发现损害者由琴房全体人员承担维修费用。
六、爱护公物,不得移动和损坏琴房内的设备、钢琴和其它乐器,私人乐器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,遗失概不负责。
七、管号类声音比较大的器乐生建议到琴房C区练习,以免影响其他老师上课。
八、不得随意出入教师琴房,如有需要提前和专业老师申请。
九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将受到学院处分: 1、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( 除个人乐器、书、谱外)进入琴房。2、在琴房吃东西( 包括口香糖等)。3、在琴房乱涂乱画,在琴房内粘贴、钉挂物品等。4、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、饮水杯和其它杂物。5、遮挡琴房监控及门玻璃。6、在琴房及楼道大声喧哗。7、穿拖鞋进入琴房。8、私自调换琴房,不在琴房练琴,占琴房。
十、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 ,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。如有问题,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,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。
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9月 修订